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
[201
9
]
115
号
新疆大学2019年本科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调动新疆大学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有效满足学有余力学生长远发展、深造与就业的个性化需求,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跨专业、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19年开始开办本科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一、招生对象
本科二年级学生。
二、修业年限
2-3年。
三、报名条件
1.本科生申请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其主修专业课程成绩须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8分以上。
2.本科生必须跨专业类申请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3.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原则上不能申请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4.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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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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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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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
拟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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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修学士学位拟修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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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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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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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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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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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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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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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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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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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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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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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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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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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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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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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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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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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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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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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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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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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收专业及简介见附件一
五、教学形式
辅修专业原则上单独开班,并采取面授为主、自学为辅等方式进行授课(最低开班人数为30人)。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具体由开设学院确定。
六、收费标准
1.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执行学校学分制收费标准,文科类、理工科类、艺术类、特殊示范类均为:80元/学分(具体执行时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2.本科生须根据学校安排、按本人选定课程的学分按时缴费。开课三周后,除特殊原因外,自动放弃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已缴纳的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费不予退还。
七、报名与注册
1.报名程序及报名时间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入新疆大学“教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见附件二;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7日
2.缴费方式及缴费时间
学生网上报名完成后,学院和教务处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新疆大学计财处缴费。
八、证书发放
1.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修读学分,且可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的,可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达不到要求的,只发放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2.本科生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取得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毕业论文答辩合格,且可获得主修专业学士证书的,可在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上加注辅修专业学位信息。凡未撰写毕业论文或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的,不予发放辅修学士学位。
3.本科生修读辅修课程,课程结业考核后,由学校出具修读课程成绩证明。
4.本科生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尚未完成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习,只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以及学校开具的修读辅修课程成绩证明。
5.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辅修学士学位证书只能和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证,统一进行学历学位电子注册。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新疆大学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新疆大学2019年本科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招生简章》
附件二:学生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报名操作流程
附件三:《新疆大学本科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新大校字[2019]41号)
教务处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