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
新大教字〔2019〕57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9 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
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是高等教育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历注册、学位注册涉及学生切身利益。为提高注册质量,根据《关于做好我区 2019 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9〕106 号)文件精神,就做好我校2019 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从维护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出发,充分认识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学历、学位注册文件精神,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我校2019 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注册工作。
二、工作安排
我校2019 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注册工作按照学生自查核对毕业信息、学校受理修正毕业信息、学校即时注册学历信息、上传学位报备信息三个阶段。目前我校已完成前两个阶段的信息准备阶段。现就第三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做出初步审核结论
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院与学生逐一核实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课程(环节)、创新学分、语言水平、处分情况等是否达到学校授予毕业、学位的要求,做出初步审核结论,分别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批,将审核无误的信息经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
(二)学院与教务处再次审核结论及影响结论的原因
学院严格按照教务处《关于做好2019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含2017、2018届结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新大教字[2019]53号)》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初步审核结论及影响结论的原因等材料送交教务处再次核实。
(三) 学院报送数据及学校完成注册
学院将经过前两个阶段审核无误的数据、结论按照要求将电子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经处务会讨论决定最终审核结论,并按照审核数据进行学历注册。同时将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数据进行学位注册。
三、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把关,切实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让学生对自己的所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尤其对审核结论及原因进行再次确认,在上报前要反复进行校验。对于学期内未注册学籍、未报备的学籍异动、学习成绩不合格等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不予注册。对在毕业生学历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学院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学院要组织学生通过学信网核对学历电子图像信息。 要求每名毕业生务必对照新华社新疆分社图像中心采集上传的毕业生电子图像核对本人信息,确保每名毕业生身份信息与电子图像信息一致。如出现照片与本人不符或缺少电子图像信息的情况,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学信网不提供缺少电子图像信息的学历证书信息查询。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重名、重身份证号学籍学历毕业生不得进行学历注册。各学院要认真开展重名、重身份证号学籍学历排查工作,如发现有此类情况,请及时向教务处反馈。保证每名符合规定的毕业生都能按时毕业并及时完成学历、学位注册。
四、温馨提示
(一)各学院使用的数据均为学信网实有数据,不得任意删减。
(二)各学院不得随意更改任何数据,如确有错误,请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学校统一更正。
(三)学历、学位注册的各个环节,关涉学生切身利益,务必做到院不漏班、班不漏人。
(四)对于学籍异动的学生,尤其要引起高度重视。
在学历、学位注册过程中如遇到任何疑问,请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
联系人:阿巴拜克力 联系电话:8583364
附件1:《关于做好我区 2019 届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9〕106 号)
新疆大学教务处
2019年5月9日